近日,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公告,对汽车灯具等13类机动车零部件产品实施3C认证(强制性产品认证)。这些产品2006年12月1日以后未通过3C认证的,将不能出厂、销售、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。
3C认证即“中国强制认证”,英文ChinaCompulsoryCertification缩写为CCC。早在2004年8月1日起就开始实施,它规定了汽车产品只有在获得3C认证证书后才能在国内销售该车型,最近出台的公告只是这一规定继续扩展到汽配业。
新近调整的车辆零部件产品3C强制性包括机动车用喇叭产品、机动车回复反射器产品、制动软管总成产品、汽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产品、汽车后视镜产品、汽车内饰件产品、汽车燃油箱产品、汽车行驶记录仪、车身反光标识等。
业内人士提醒,企业应趁早进行3C认证,今年上半年将有一个比较明显的市场反应,有的企业可能会面临生存危机。